2018年4月25日下午,陕西省众邦物业管理服务协会协办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报告会圆满结束,组织参会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保单位、电梯公司共计150人。
此次会议,特邀请陕西省特检院党委副书记张帆凡(参与《办法》起草)对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宣贯。张书记就《办法》新修改的主要条款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归纳起来有:加强了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责;加强了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力度;对电梯维护保养方面加强了要求;建立电梯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了对电梯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
陕西省特检院党委副书记张帆凡解读《办法》
此次宣贯会的开展:一是全面熟知了解了电梯管理使用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对《办法》的详细解读,明白了电梯使用管理中中对各部门、各企业的要求,知道了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二是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管理使用中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虽然不是电梯的产权人,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是电梯使用的管理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加强电梯管理;三是增强了电梯管理使用中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意识,要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服务品质,实现对物业的有效管理,为业主提供便捷顺畅的通行工具。
通过此次宣贯会的学习,大家都对《办法》有了深刻的认识,且扎实有效,受益匪浅。
陕西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督局调研员贺九生作最后总结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