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众邦物业管理服务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众邦物业管理服务协会是全省物业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会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陕西省众邦物业管理服务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履行的义务,为保障本协会工作、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对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众邦物业管理服务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会员,用之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交纳标准
第四条 会费:是指协会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收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款项。
第五条 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所有会员均应按章程规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及交纳办法相同。
第六条 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8000元;
(三)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四)会员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第七条 会员为支持本协会更好地为服务会员,除交纳上述标准会费外,可以自愿赞助,赞助金额视为赠与。会员单位不按期足额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会费交纳办法
第八条 会费按年度计,自被批准入会当月起计算,每十二个月为一个年度。
第九条 会费每年交纳一次,每次按标准金额交纳。
第十条 收取会费统一使用陕西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不得使用其他票据替代。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陕西省众邦物业管理服务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
(一)会议费: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及其他会议;
(二)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外事活动)费用;
(三)协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
(四)协会常设机构办公费用及购置必要的办公器材、办公用品等费用;
(五)协会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交纳会费;
(六)培训、调研、外出考察学习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会费管理:
(一)会费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的发展,用于为会员服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协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设立会费收支帐目,加强会费的收支管理,确保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三)会费收支管理情况应每年审计一次,每年向会长办公会和理事会报告一次,每四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并接受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如经协会提示后仍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陕西省众邦物业管理服务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并报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陕西省众邦物业管理服务协会。